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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
情况是不能同时
现的,所以“国内优先权”条款哪怕在2002年,也不可能被人拿来刷专利数量。它只是一个“防止挤牙膏的人被人加
”的保护
条款。
换句话说,最后主角从数量上来看,只能拿到一个专利,也就是最新的那个,旧的等效于“申请了一半就撤回了,被新的覆盖掉”了。
我一开始没分情况讨论,是怕篇幅太长,大家没耐心看。我心中当时大纲只打算让主角遇到其中一
情况,另一
情况就没打算多说,毕竟书里用不到。
请当成一个独立专利去申,申请文件上也别把优先权请求写上去。
有人加
——不得不提优先权——优先权被确保,但专利数只有一个。这是另一
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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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例
其实不太
确,但也是为了
浅
、便于不学法的书友理解,专业法律书友就别较真了,)
那我今天又临时调整了一下前面,也调整了后续大纲,索
让主角在下一章中两
情况都遇到,这样也能把情况梳理清楚。
但是如果挤牙膏的时候被人看见盯上了,我还可以有个法条保护我、辩解说“我这两段牙膏其实是一个整
,第二段是第一段的有机组成,都是新挤
来的,绝对没细菌”。
这
法如果能过关,主角就能拿到两个专利授权,到时候刷数量可以卖两次(虽然其中一个已经不值钱了,因为商业价值被后者覆盖掉了,只是起到一个充库的作用,让买去的公司将来对外披
的公司数据里,“专利数 1”)
所以,综合总结一下:
而对于已经有人注意到了主角的首次申请、并且试图加
的情况下。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如果不在申请文件
上去之前、就写明要求优先权,那么主角的第二个申请就极有可能因为“不
有新颖
”而被驳回。
国知局这么
也是避免重复授权,鼓励申请人尽量一次
多优化一
,别挤牙膏。
以后……可能会因此导致涉及官司的章节,法律辨析的篇幅略微变长,我争取只在免费章节
分这么
,上架了要收钱之后就减少法律情节吧,到时候会加大科技情节。
再说通俗一
,就是我学英特尔和黄刀客那样挤牙膏的时候,如果没人看见,我就偷偷只挤一
,下次再挤一
,说这是两段牙膏。
没人加
——闷声发大财不提优先权,假装是全新的来申请——最后拿两个专利,这是理想情况。
所以,这时候主角必须在申请时就写明要求优先权,这样最后的结果是:加
人在主角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之间加
的那次,会失去新颖
,但主角的第一次申请,也会被主角自己的第二次申请给覆盖掉。
最后,
谢书友“追魂刀”等人的指
。果然有些东西写手脑
里知
后续不会用到,但读者不知
,隔得太久容易前后对不上,还是谨慎
写吧。
没想到就是这
“用不到的东西稍微提一嘴”的写法引来争议。可能会导致
分外行书友混同理解这两
情况,以为能“兼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