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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 哥白让你们半个月证据搜集时间都不怕(2/2)

顾辙微微一笑:“谢审判长的提醒,那么,我希望结束目前阶段的调解,先向对方示我的证据。”

所以,一个人会在法上拿什么证据,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你搞“证据突袭”的,都是开前对方就已经知你会拿什么证据了。

时间很快就到了,秦先来到调解室,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份,最后再请潘筱婷席。

案。”

其他旁枝末节问题,双方都很快达成共识、直接过掉了,最后就聚焦在“童双庆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、是否是被告公司有组织有预谋的、被告公司是否应该连带承担责任”上。

“尊敬的审判长,我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职务行为,既然被告方不肯承认这一,我希望向对方展示相关证据。”

公司也是考虑到这案涉案金额实在太低,如果请律师的话,律师费都起码比赔款请求额几十倍,太划不来了。

被告方理论上童双庆是要席的,因为他是共同被告之一,然后公司也得派个代表。

一番调解之后,看起来调解是不成了。最后阶段,顾辙说

但实际上公司也没让他席,只是让研发的负责人陈清风作为公司代表席了,然后又派了一个法务的员工,名叫冯芸。

在双方这样的心态下,调解工作的展,果然如潘筱婷此前的预料那样:

权利可以放弃,义务必须履行嘛。

作为审判长,潘筱婷必须提醒他这么的法律后果、可能承担的不利情况。如果他依然持,那也就由他。

顾辙现在就给对方看证据,只会导致一个结果:对方会提前30天就知顾辙会呈什么证据,而顾辙依然只会提前15天时间知对方要提什么证据。

今天的调解目标是确认你们有没有可能在这些环节之前,就达成一致。”

童双庆的意见,到时候就由冯芸代为陈述了,当然授权书委托书这些文件肯定都是全的。

(注:民诉法上的理论程一贯都是这样的,书记员先,确认过情况后由书记员请审判长席,调解没规定,但一般沿用审的架

甚至连书记员秦记着记着,都产生了一丝错觉:“这个原告不会是来碰瓷的吧?他好像什么实质利益都不在乎,只在乎往被告公司上泼脏、拉下,莫非是竞争对手派来的?

最近几年因为都改录制视频审判了,新律师或者网上看审视频的,应该都看不到书记员了,被摄像取代了,现在一上来就直接审判长坐中间。)

顾辙毫不犹豫地表示:“我已经充分了解自己在证据换和质证环节的诉讼权利义务,我仍然持在初调结束后,立刻示我方重要证据。”

甚至事后公司私下里给童双庆钱补上都行,别过明路,就是想要个面

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请专业律师代理,原告方就顾辙自己一个人来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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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筱婷:“你不需要等通知让双方都有时间搜集证据么?希望原告注意一:今天传票通知的内容,只是前调解,或许你已经着手搜集了证据,但对方可能还没有。

公司的态度就一个:要赔钱就让童双庆直接赔,把事儿了了,但必须是童双庆的名义,别来攀咬公司就行,不承认是职务行为。

换言之,顾辙会白送对方多15天的时间差来准备、研究他。这就相当于一场比赛,你觉得自己优势非常大,放任对方多研究你半个月、到了上场的时候照样能吊打。

所以无论你是否今天就要求示证据,本都会给对方预留充足时间搜集证据、以及换证据后的寻找反证、组织材料的时间。

但这个案也不可能社会影响很大啊,也不会引来媒啊,媒也不允许报尚未审结的案件才对啊。”

所以,我不得不提醒你,你持今天示证据的话,只会让你在‘提前暴己方证据’的不利环境下,原告你还要持这么么?”

一会儿的案一定要全程好好观察,看看那个大学生能创造什么奇迹来不成。 [page]

潘筱婷,眉一皱:“请原告注意诉讼程:质证是审时的程序,如果确认要开审理,前还会安排证据换环节。

今天这个案,潘筱婷原本的计划是:初调不成,那就通知15天后换证据,换后再给双方15天的时间准备如何反驳对方换的证据,然后再开

哥白让你们15天准备时间!

听得很认真,这些分析经验对她明年参加法考很有用。

突然偷袭的剧情,只会现在周星驰搞笑电影或者港片小白律政剧里。

潘筱婷这段话,不懂民诉法的人可能不太看得懂,民事诉讼中,如果最初的证据换前初调不成,还是要再发第二次传票换证据的,换证据后还要再过一段时间才会第一次正式开审理。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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