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脑版
首页

搜索 繁体

第两百二十三章 大gu东小gu东(3/3)

盈利之后,大东容易心里失衡,便会采取各方式降低公司的利,或转移公司利,不愿意将利分给小东。

心理变态的多的,而且也不愿意分钱,都是正宗的资本商人。

所以小东一都没有办法,真的没有啥办法的,所以现实生活中,经常见到小东和大东因为分红的事情,闹得不可开,一哭二闹三上吊,有的大打手。

至于民间江湖手段之外,有没有法律途径解决?

有是有,但是说句实话,小东没啥希望,为什么这么说呢?

首先就是可以跟大东协商,小东可自己或请专业人士帮助协商。但是没用啊,因为协商大东不愿意分那还是拿不到啊。

至于请求查账……嗯。照《公司法》规定,小东可以要求查账,如果对方拒绝,可以向法院起诉,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。

但是敲山震虎跟分不分红没有什么联系,所以这也没有用。

至于有提请召开临时东会的……嗯,《公司法》规定,持有百分之十表决权的东可以召开东会,但东会的表决却是照“资本多数决”原则,大东或者控东控制了东会,就控制了公司的“分红权”。

因此,此方法收效甚微的。

至于比较刚烈的小东起诉公司要求分红……嗯,如果东会对利了有效决议,东可以据决议起诉,请求公司分

但是在实际现实中,这情形较少。

因为如果没有利的有效决议,东起诉要求分红,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公司符合分的条件,但大东会滥用权利故意给不予分的证据。

情况下,胜诉的概率较低,一者小东难以获得相关证据;再者利事项属于公司自治范畴,法律也对此保持谦抑,会尽量尊重公司自决;三者法律也难以直接作的判决。

而要求公司回购其权,这个更难,因为据《公司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要求公司回购权的条件,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条件,公司却连续五年不分红,对该项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权。

但是如果啊,万一公司五年之内给东分十元钱,那这一条就不适用了。

所以有些绝望的小东准备转让权,退公司,这也行不通……

为什么?

因为如果公司不回购权,大东也不接受小东的权转让,小东向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,又无人接收。

这时,小东如同被吊在半空中一样,无计可施。

从以上情况看,小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付的代价大。

所以为什么说大东可以一手遮天,为什么很多公司都喜有控权,这就是原因了。

热门小说推荐

最近更新小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