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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一章 九灵(2/3)

谷/span【夜无故人家】

有人说,黄狮与人类秋毫无犯,只不过是偷了东西,孙悟空就把他抄家,小妖打死。人家报复也是情有可原,最后却落得个剥的下场,不要说情理不通,就算法律也罪不至死吧?

先说盗窃,在西游记中,偷窃财的还有一个类似的妖怪黑熊,祝守一就拿他来个例,说说黄狮偷窃的质。

就算这些狮以前没有扰民,那么现在他们攻击人类城市,也已经站到了人类的对立面。

据大明律,偷盗御用品者,必死,窃贼与从犯基本同罪,黄狮恶意王府偷窃王师随作者当时的法律认知来说,是妥妥的死罪,相比之下,黑熊比黄狮的犯罪情节轻,且动机于向佛之心,仍然吃尽了苦,黄狮着实不冤。

有人说,黄狮等一人被打死,无非,仅仅就是因为他们是妖怪,所以他们再善良,再怎么罪不至死也要死,一是因为他们是妖怪,二是因为他们打扰了取经大业,这就是西游的残酷和对社会的讽刺。

即使只在盗窃上,黄狮的行为也足够构成死罪了,更何况,黄狮的罪名,并不止这一条。

据《大明律??贼盗》 [page]

黄狮是无故人家,当杖八十,且当场打死勿论,私刑打死也可从轻理,黑熊则有故人家,虽然同样偷盗,但黑熊质就轻于黄狮

这两个人都是偷盗,谁的质更恶劣?答:黄狮更恶劣。

如果说刚才九灵可能还不知是偷东西的话,那现在黄狮已经明确告诉九灵元圣了,这东西是从王府内偷来的,自己是偷东西挨揍的!黄狮偷了王府的东西,非但不惭愧,还大张旗鼓请祖爷爷赴宴,挨了揍还请爷爷抓对方报仇,可见黄狮即缺乏德法律意识,也没有从祖爷爷那里学习到什么教养。

“凡夜无故人家内者、杖八十。主家登时杀死者、勿论。其已就拘执、而擅杀伤者、减杀伤罪二等。至死者、杖一百、徒三年。”

偷盗被打死,是不是太过狠毒?是不是滥用私刑?

那么,黄狮究竟犯了什么罪?孙悟空对七狮的置能不能说是量刑过重,黄狮罪不至死?

但是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,即使用人类的标准来衡量他们,以作者所时代背景,九灵元圣与黄狮等妖所犯的也是标准的灭门之罪,所以黄狮等七狮被杀死吃,并不算孙悟空量刑过重,而是完全符合法律标准的

为什么?因为这两人的动机不同,黑熊观音院的初始目的是救火,动机是善,黄狮王府则是偷盗,动机是恶。

既然黄狮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严重犯罪,那么九灵元圣包庇黄狮,报复取经团的行为就不能说是情理之中,是失德的一方,我们再来看看面对犯了死罪的黄狮,九灵元圣如果真是一个有德的人,那么他就应该为孙儿偷盗到不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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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黄狮的行为还可以用少不更事来洗白,那么九灵元圣此话于情于理于法都已经是丧心病狂了,我们要知,这时候他们还不知孙悟空师兄弟三个抄了黄狮的家,仅仅是黄狮偷了东西,挨了顿揍,且没死没伤,黄狮在还不明情况的时候就要九灵元圣抓取经人气,就是二世祖般的低素质表现,如果九灵元圣跟黄狮一般计较,本就已经德有亏,然而,九灵元圣还不满于此,竟然还要把玉华州太抓来,一同置,这已经不是用一句护犊,就可以掩盖的问题。

是作者行文“心生,生”里的心之一。作者对九灵一的态度是明确的贬,对扫除狮妖的取经人是明确的褒,可以说,作者想表达的是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故事,孙悟空等人是正义的一边,九灵,黄狮等是邪恶的一边,泾渭分明。

九灵元圣偷袭绑架了取经团,玉华州王父,惊扰了玉华州居民和文武官员,对唐僧师徒,王父,玉华州居民的生命财产都造成了严重威胁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情节特别严重。以人类的光来看,给九灵元圣一人定个谋反之罪,并不算扣帽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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