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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章 十级嘲讽(3/3)

拥有这幅画的所有权。

倒是很简单。

所有权纠纷。

只是法律适用方面……

法官张友峰皱了眉:“此案案情复杂,从英国、意大利到中国,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存在争议和分歧。照现行的理原则,优先采用意思自治。你们可以协商一下适用法律的选择,看看是否能达成一致。”

俞承直接:“我方认为可以直接适用与文返还有关的国际公约。”

詹培恒脸难看地看了他一

程白笑声来:“国际公约?原告律师觉得,该案适用那一份国际公约呢?”

俞承听了这笑声里的漫不经心,刚想要回答,程白那笑容就变得讽刺起来。

本都没还等俞承开,她就接上了自己方才的话。

“我国1995年签订的《国际统一司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的公约》吗?”

“嗯,这个是好。

“直接规定了文的返还事宜应当适用文原属国法,换到本案也就是英国法,对你方十分有利。

“可我怎么……

“不好意思,我知中国早已是缔约国之一,但英国后来有没有加来着?”

她眉梢微微一挑,轻嗤。

俞承一张斯文的脸上顿时云密布。

英国当然没有加

一般来讲,发达国家都是各类文艺术品的非法大国,而历史文化悠久又正好于发展中的国家则基本是文国。

英国无疑是前者。

这份公约直接规定了文返还一类诉讼直接适用文原属国的法律,而中国、印度之类的国家各自制定的相关法律自然都十分有利于追回被盗文

英国作为文大国,怎么可能为自己上枷锁?

别说是英国。

国、法国等国至今也没加这份公约。

但怎料三十年河东,三十年河西——

大国也有文被盗的时候。

搬起石砸了自己的脚!

国际公约都只在缔约国与缔约国之间生效,英国连签都没签,还想适用国际公约?怕是梦来得快吧!

1979年倒是有一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《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文化财产和非法转移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》,简称“黎公约”,英国磨磨蹭蹭地在2002年加了。

可惜这份公约过于简陋。

它只规定了文被盗国能通过外手段向文国索还,在法律诉讼上却缺少相关的规定。

途径返还?

那能有个用。

谁不知有多能扯

大国之间比的就是谁更氓。

英国连1995年公约都没有签署,大英博馆里还不知放着多少中国的文,前两年英国的拍卖行甚至还在公开拍卖圆明园的劫掠文,中国方面反对申斥都无人搭理,照拍不误。

现在你国文丢了,要外途径返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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