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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法律,而对方却说大安洋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责任,言下之意就是让耿凡健尽
去告。
耿凡健联络了这个项目的同一批投资人,大家拉了一个维权群,又
资在尚海请了一位代理涉外经济纠纷的律师,名叫奈特。
奈特律师看了他们手里的全
协议资料,包括很多外文资料,告诉他们这个官司在国内几乎没可能打赢,甚至都没有办法起诉。
奈特律师指
,这些年这
移民项目很多,这个行业目前也很无序,有的中介目的就是收取
额的服务费与佣金,至于项目本
会不会坑人,那就要看上帝是否包邮了。
这其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,比如大安洋公司只是中介方,而不是项目的开发方,他们收取的只是咨询费和推介佣金。
奈特看了所有的协议文本,指
大安洋公司承诺的服务其实已经完成了,就是给客
办理了几里国的国籍。
这里面最大的坑有两个。其一是持有几里国护照确实可以免签
别利国,从而免签
罗
联盟二十六国。但他们只能以游客
份,既不能在当地工作,也不享受任何福利。
至于五年后能否加
别利国国籍,政策是有的,可能
也是有的,但需要每个人自己
别利国的规定提
申请,批不批准是别利国的事情。这不是中介机构能够保证的,合同的附录上也有详细的外文介绍。
第二个大坑就是那个酒店。工程建设与项目
理方都在几里国,他们签的是一份投资协议,这属于工程延误方面的纠纷。
这其中还存在一个法律上的死扣,这一批投资人都已经拿到了几里国的国籍,而工程所在地也是几里国境内。几里国公民在几里国境内的纠纷,东国的法院也无法审判。
理论上他们也可以在国内起诉大安洋公司,主张对方在推广项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。但是只要上了法
就存在另一个问题,这些人自
也已经违法了。
东国不承认双重国籍,他们办了几里国的
籍手续,却没有向公安以及外
门报备,仍保留了东国护照与公民
份。
在起诉提
证据的时候,这些信息必然要提
,那么在开
之前他们就面临一
困境,东国护照会被没收并剪毁。
东国语几里国公民,这两个
份届时只能保留一
。假如他们还想保留东国公民
份,那就不要闹到法
上,至少不要自己去撞东国执法机关的枪
。
那么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法律上,可行的维权方式,就是到几里国以几里国公民的
份,起诉酒店项目的建设方与
理方违约,要求收回投资或索赔。
但是奈特律师不建议他们这么
,而且想打这个官司,还得拿到项目方确实没有将投资用于酒店建设的证据……她提供的专业建议大
就是这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