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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这样,在法律面前他们是咎由自取。
第二司法
能不能挑战自己的
上司?
对于刚刚发生的竞选丑闻,他们并不是不在乎,而是把它
给这个制度去继续调查和
理。
也就是说,迄此为止,仅限于“
门事件”本
,并不能说尼克松本人犯了哪一条规。只能说是有一些与白
有关系的人在外面
犯了法律。
那么,在这
情况下,
据我们现在所看到的
国政治运作情况,这当然会给竞选中的总统带来麻烦,可是,决不至于就必然导致总统下台。
尼克松确实曾经在“
门事件”发生以后,
过这样的表态。他表示自己也是从报纸上才读到“
门事件”的,他当时认为报导十分荒唐,就把报纸扔在一边,没当回事。
23个随机被
取的普通
国人代表
国人民一个接一个的站了起来要求尼克松必须在指定日期前
录音带,否则就是藐视法
。
那么,他的优势获胜连任是不是说明,
国人民就很相信尼克松的这番话呢?
总之,他要人们相信,他对此并不知情,他也谴责这
法。
两天以后,他才知
有一些共和党竞选总
的人涉案。
在
国的逻辑下,答案是不难找到的,最终应该是
国人民说了算,国会法
为此召开了一个历史
的法
会议。
1974年2月25号大陪审团以19比0的表决结果,认定尼克松参与了一个欺骗
国并且妨碍司法的
谋。
8月下旬,国会以412比3的
票通过了弹劾尼克松的决议···
甚至是不是说明他们对于尼克松本人就持绝对信任的态度呢?
也许,一切如尼克松所说,这只是共和党内的个别激
分
,在竞选中自说自话采取的犯规违法行为。
“
门事件”是在大选几个月之前。事情
来以后,也立即成为竞选中的大丑闻上了报纸的
条,民主党自然也不失时机地全力对竞选对手的违规作业发动攻击。
竞选之前,在各
地方发表分析的学者也不计其数。在大的方向上,他们通过选举,选择了当时尼克松所提
理念。
影响
国人选总统的因素确实是非常复杂的,这使得每一次选举以前,候选人下面总有一大
班
在那里天天分析,其中不乏各
专家。
第一总统是不是真的有
于国会法
的特权?
但是,事实上,这并没有影响尼克松在几个月后以绝对优势又一次连任总统。这是为什么呢?
如果有更
一层的人员介
,这个制度的运作也会逐步寻
问底,使他们绳之以法。也就是说,“
门事件”
来的时候,在
国并不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。
大家也并不排除是个别激
分
所为的可能
。
但是,当亲自经历来了此事之后,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。
不可能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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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尼克松又当上了总统,继续大权在握。竟然企图一手遮天的“掩盖”行为终于犯了众怒。
首先,当时的尼克松总统确实急于获取竞选对手的动向,可是,对于下面拿着
当令箭,究竟蠢事
到什么地步,他是不知情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