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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 gan一行灭一行(3/3)

后续说辞比较冗长,旁听席上的外行人一时也听不懂,于是老板丁老板等人,就继续低声求教张主任等专家解读。

张主任清了清嗓,不屑地说:“这抗辩估计没什么用,举个你们外行人也听得懂的例

就好比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对于‘双倍赔偿’的适用,当年在一个职业打假人的案里被认为法条使用不适格,理由就是职业打假人他不是以消费为目的买东西,他就是为了拿双倍赔偿蓄意购买的,所以不能当普通消费者来保护。

那俩锦城事务所的律师,无非是调‘顾辙不正当竞争在先,本来就是想低于成本倾销、不顾品牌形象’,

既然他自己都不珍惜品牌形象在先了。那别人帮他把牌拿了、就不是在损害他的曝光度,而是让他少丢人。估计他们也是没别的好抗辩,搞这么一,也算对得起律师费了。

不过,且不论他们的恶意揣测推导能不能成立,关键是只要顾辙主动愿意多举证一、能证明他没倾销,证明他成本远比售价还低,那被告方的抗辩就本连被评估的资格都没有了——因为价值判断的前置事实基础都没有了。”

老板等人听得似懂非懂,随后,商业锐度极老板忽然心中闪过一念:莫非,这也是顾辙要当众证明自己技术优势所设的局?

果不其然,老板刚刚生这个念上的顾辙就开始引用证据,证明对方所说的“低于成本价倾销”本不存在。

的东西就是这么便宜!卖30块一副还是有一五倍的利!成本才12块!

“他这是疯了么?他不是隐形镜行业的从业者么?这么嚣张在法上举证公开成本,就不怕把全国的低度镜隐形镜市场、价格给打崩掉么?”

产生这惊恐的,已经不是老板丁老板等互联网大佬了,而是同样在旁听席上的海昌、依视路、博士等隐形镜行业

顾辙这是要一行灭一行么?!

还是说,他是一个悲天悯人站在消费者立场上、希望全世界近视患者都能用更便宜的价格买到低度的隐形镜?所以才对隐形镜行业毫无留恋?

相比之下,审判的曲直已经显得对产业界没那么重要了。

倒是对学术界的人而言依然非常重要——因为学问的人,一辈学问也未必遇得到一个企业家直接掀桌一条赛的。

敢这么的企业家,除非是他有足够多的底气和底牌、笃定自己一辈能灭好多条赛,所以多一条少一条无所谓,哪怕灭一行来立威都行。

觉,就跟灭霸打个响指差不多吧。

……

场外的企业家和学者们震撼不已,场内的刘长和潘筱婷、书记员秦,何尝不是如此。

他们审着审着,居然有一参与了历史程的豪迈,既是法律史的,也是产业史,更是科技史的。

辩论结束后,刘长宣布暂时休,合议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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